第一条 协会名称
本会的成立遵循法国1901年7月1日法律和1901年8月16日法令。本会定名为清华大学法国校友会,其法文译名为Association des Anciens Elèves de l’Université Tsinghua en France, 法文缩写为 AAEUTF。
第二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
- 为广大旅居法国和留学法国的校友组织活动,促进校友间的情谊,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
- 承办和协助清华大学与法国科教界的交流与合作;
- 接待和协助初到法国的校友;
- 承办法国地区清华大学校庆纪念活动。
第三条 协会地址
本会会址为: 2 Allée le Titien, APT 68, 92400 Courbevoie。将来只要本会理事会做出决定,经会员大会通过,此会址可以改变。
第四条 会员
本会的成员为:会员,名誉会员,捐助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
会员加人本会需递交申请,经理事会开会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曾经或者正在法国地区合法居住三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向本会申请加入并批准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 清华大学及其附属院校各个时期的学生;
- 清华大学及其附属院校各个时期的任教者、任职者。
凡已结束法国居留并离开法国的校友会会员,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凡向本协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会费的人,皆可成为本会捐助会员。
非本会会员而对清华大学或对本协会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
第七条 资格取消
会员资格在以下3种情况下被取消:
- 自愿退出;
- 死亡;
- 因未交会费或因犯严重错误者,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经济来源
本会的经济来源包刮:
- 会费;
-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助;
- 捐赠。
第九条 理事会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理事职位每届任期二年,可以多次连任,但会长至多连任一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必要时可设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副财务负责人。
理事会每二年换届一次。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至少每6月举行一次会议。 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至少四分之一的理事会成员提出要求召开。 决定由半数以上投票同意通过。如果票数相等,会长的票起决定作用。理事会成员若无理由连续3次未参加会议,可被认为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
本会的所有会员都可以参加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定为每年的清华大学校庆日。
会议日期定好后,由秘书长提前至少15天通知所有会员。会议日程应写在通知里。会长在其他理事会成员的协助下主持大会,并作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负责人作财务报告并把财务总结交大会审议。大会日程结束后,可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新一届理事会选举。
会员大会应讨论所有写在日程上的问题和建议。会议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可通过。
会长由三分之二会员有效投票通过。会长候选人须获得至少五名协会成员的书面支持。支持意见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七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理事会及顾问团。
允许通过邮寄或电子工具投票。
第十二条 内部规则
如果需要,理事会可以制定内部规则,交会员大会通过。这些内部规则用于章程里没有规定的方面,特别是涉及到本会内部管理方面。
第十三条 协会解散
本会的解散必须经过出席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届时会员大会将任命一名或若干名清理人。协会的资产将遵循1901年7月1日法律第9条和1901年8月16日法令转移。
第十四条 顾问团
本会设立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 5 人,每次任期 2年,可以多次连任。但是顾问团的成员不可以同时是理事会成员,反之亦然。
顾问团为理事会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为会员服务。顾问团同时监督并保证理事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内部规定。必要时,顾问团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如有必要,顾问团可以与理事会召开的顾问会,为改善协会的运行和工作进行沟通。双方需要至少四名成员出席。